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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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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中国甘肃网5月30日讯(西北角·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(shěnwéngāng))5月30日上午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进一步(jìnyíbù)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(xūqiú),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出台一系列(yīxìliè)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。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。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,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或配偶有(yǒu)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(fángwū)的其他住房消费。 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。根据(gēnjù)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(de)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,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(quánshǔ)的设施设备(窗户(chuānghù)、供热管道和设备、供电线路、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)且(qiě)已支付建设改造(安装)费用的权利人,且在兰州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可因此提取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。 新增提取(tíqǔ)情形的其他(tā)规定。因(yīn)上述两项提取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,提取频次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。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(de),提取范围放宽至“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(pèiǒu)以及购房人的父母(fùmǔ)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”。 延长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提取时限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“以购房(gòufáng)合同签订日期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日期为准(wèizhǔn),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,分别可提取五次”。 延长偿还(chánghuán)自住住房贷款(dàikuǎn)提取(tíqǔ)时限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,最多提取两次”。 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(zūfáng)提取。缴存人本人或(huò)配偶在兰州市有住房,不(bù)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(dàn)因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主城(zhǔchéng)四区和远郊区县,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,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。 调整(tiáozhěng)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规则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由(yóu)“以兰州市(lánzhōushì)行政区域内(含兰州新区)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(wèizhǔn)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住房所在区(suǒzàiqū)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 拟购房区(县)包括兰州新区。缴存人(rén)家庭(个人)名下登记的宅基地,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。此次调整为阶段性支持政策,有效期自(zì)2025年(nián)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。 延长缴存人(rén)可申请贷款年龄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(yánchí)法定退休年(nián)龄的(de)办法》第一条之“从2025年1月1日起,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(shíbāzhōusuì)。”的规定(guīdìng),缴存(jiǎocún)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个人住房贷款的,将男性不超过6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(zhōngxīn)继续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父母及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(cānyù)申请公积金贷款。 新增贷款最高额度上浮(shàngfú)支持政策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(gòumǎi)首套刚需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(zuìgāo)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缴存人因购买(gòumǎi)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(shí),缴存人售出名下(míngxià)住房12个月以内(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),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(màijiù)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,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(de)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(gòumǎi)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(kě)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获得市级及(jí)以上劳模、工匠称号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(jiǎocún)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中的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(kě)在本(běn)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(shàng)上浮100%。 调整原阶段性支持政策(zhèngcè) 将原执行的阶段性放宽“首套房”认定标准(biāozhǔn)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4月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(yúé)系数(xìshù)扩大为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 支持依据《兰州市房屋(fángwū)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》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时申请(shēnqǐng)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(gòngyǒu)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落实缴存人因购买保障性住房(含(hán)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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